《湖南省稅費精誠共治辦法(試行)》(湘政辦發〔2022〕64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2年12月8日經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稅收工作。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時代稅收工作提出了“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宏偉藍圖。湖南被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為全國精誠共治專項改革兩個試點省份之一。為扎實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構建稅費精誠共治長效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湖南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了《湖南省稅費精誠共治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堅強領導下,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于2022年7月組建專班,牽頭《辦法》起草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對《辦法》起草工作高度關注,全程指導。在《辦法》起草過程中,省人大財經委、財政廳、司法廳等相關單位提出了大量建設性意見。我們先后組織開展了4次集中調研、2次專題研討、4輪意見征求,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后,向33個省直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34條,經過認真研究和溝通協商,共采納31條,未采納2條,部分采納1條。
二、主要特點
(一)《辦法》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對依法治稅,特別是深入推進精誠共治、拓展稅費協同共治格局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辦法》是我省稅收法治與時俱進的有力體現。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稅收法治工作成績突出,2012年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但隨著黨和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稅費共治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出臺《辦法》,是稅收法治與時俱進的有力體現。
(三)《辦法》是保障財政收入的有力抓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納稅主體經營多元化、分配多樣化、偷逃稅手段隱蔽化等特點凸顯,通過出臺《辦法》,形成稅費精誠共治合力,強化源頭控管、聯合監管、社會協管,能更加有效地為稅費征管提供支撐和保障。
(四)《辦法》是優化社會治理方式的有力探索。湖南積極落實并創新精誠共治專項改革試點工作,推出了多項湖南經驗被國家稅務總局肯定并在全國推介。出臺《辦法》,能更有力推動我省發揮先試先行作用,為探索優化社會治理新路徑提供寶貴經驗。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條。具體包括總則、組織保障、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協助、信息協力、考核監督、附則等八章內容。
總則主要闡述《辦法》出臺的背景、目的和原則,并對相關概念名詞進行了釋義。
組織保障主要闡述稅費精誠共治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部門協作主要闡述共治單位在稅費精誠共治工作中的協作事項和協作要求。
社會協同主要闡述在社會層面,對相關機構協同的義務和要求。
公眾協助主要闡述在公眾領域對社會大眾的共治要求。
信息協力主要闡述信息共享的原則及要求。
考核監督主要闡述推進稅費精誠共治的考核監督要求。
《辦法》的條文設計,主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堅持改革思維,高站位推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湘辦發〔2021〕14號),緊密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強化改革的組織、機制、信息等保障體系。二是堅持系統觀念,一體化推進。按照“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協助”的原則,在“三高四新”財源建設工程議事協調機制的統籌下,設立稅費精誠共治專項工作組,凝聚稅費精誠共治合力,一體化集成式提升稅費共治效能。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靶向式推進。針對全省稅費協作長效機制不夠完善、協調溝通渠道不夠暢通、共治績效評價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結合稅費征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堵點,規范涉稅涉費數據共享工作機制,強化稅費精誠共治績效考核。